條號/解釋令 詳情 第 1 條 本法所稱合作社,謂依平等原則,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,以共同經營方法,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,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。 第 1 條 員工社不得擬訂社員儲金互助辦法並由業務收益提撥互助基金(業務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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